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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党委(党总支)书记谈廉、分管

发布时间:2016-09-14 23:03 点击数: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监〔20164


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党委(党总支)书记谈廉、分管领导(分管校长)谈责、纪委书记(分管纪检负责人)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党组织,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方案》(泰纪发〔201622号)要求,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党委(党总支)书记谈廉、分管领导(分管校长)谈责、纪委书记(分管纪检负责人)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以下简称“四谈”活动)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四谈”活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是突出谈话提醒、抓早抓小、警示诫勉,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创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开展具有市直教育系统特色的党风廉政教育的新途径;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抓手。

开展“四谈”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四谈”活动的重要性,要把“四谈”活动融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融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通过谈话提醒澄清认识误区、提高思想境界、强化纪律意识,为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实现市域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开展“四谈”活动,要坚持教育在先。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出发点,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前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的高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坚强政治定力。

开展“四谈”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着眼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早发现、早提醒,及时打招呼、扯袖子,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党员干部主动预防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深刻认清问题,达到无问题早预防、有苗头早提醒的目的。

二、谈话形式

1.党委(党总支)书记谈廉。面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讲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讲清楚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讲清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从教、用权、修身、齐家方面的要求,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2.分管领导(分管校长)谈责。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局分管领导面向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和所分管学校负责人,学校分管校长面向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部门负责人,结合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讲清楚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责任,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的责任,在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从政从教方面的责任,要求谈话对象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防控廉政风险。

3.纪委书记(分管纪检负责人)谈纪。面向本人或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了解谈话对象对党规党纪和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清楚“六项纪律”等党规党纪的要求,帮助其挖掘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4.支部书记谈心。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其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规范要求和党纪处分条例明确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四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谈”活动由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牵头组织实施,党组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开展党委(党总支)书记谈廉活动可与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等工作相结合,每年不得少于4次;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处室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学校分管校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负责人的谈话提醒,每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纪委书记(分管纪检负责人)谈纪要做到应谈尽谈,每年谈话提醒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党组织直接管辖的党员干部数的10%;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交流1次。

 “纪委书记(分管纪检负责人)谈纪”工作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函询、信访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记录等工作开展,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对象确定。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社会舆论、群众反映、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苗头信息,确定谈话对象。

2.谈话准备。谈话人要收集谈话对象的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有的放矢。要及时与谈话对象取得联系,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

3.开展谈话。谈话人要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性格特征、思想倾向和苗头性问题,采取个性化的谈话方式进行沟通提醒,既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又要避免给对方造成过重的思想负担和顾虑;既要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护党员干部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跟踪反馈。谈话人要跟踪了解谈话对象的后期表现和问题整改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回访。谈话对象要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和沟通,必要时提交个人整改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明晰责任。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审核把关,听取“四谈”活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四谈”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四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依据。

2.严明纪律。开展“四谈”活动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对本人或其管辖范围内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市委《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要求,依纪依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决杜绝以谈代查、以谈代惩,防止因“四谈”活动造成执纪审查线索流失现象的发生。

3.强化宣传。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要把“四谈”活动与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统筹谋划思。要广泛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加强对“四谈”活动工作动态、创新经验和实践成果的宣传。

4.全程记录。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要按照要求将“四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上。各学校每季度初填写《市直教育系统“四谈”提醒教育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报市纪委,联系人:胡月明,联系电话:86999891,电子邮箱:tzjyjjcs@126.com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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